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,优化评估工作,加快审批流程,提高服务质量,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《关于改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湘国土资发〔2013〕52号),制定本导则。
1、查询适用范围
凡需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或备案的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项目,均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查询工作。
2、查询工作依据
(1)湖南省国土资源厅《关于改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湘国土资发〔2013〕52号)。
(2)国土资源部《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国土资发〔2004〕69号)。
(3)湖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集成信息系统。
(4)《县(市)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》实施细则(修订稿),国土资源部,2006年10月。
(5)《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(1:50000)》,中国地质调查局,2008年10月。
(6)相关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。
3、建设单位应携带下列材料进行查询:
(1)建设单位介绍信。
(2)查询人身份证及复印件。
(3)湖南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查询申请表(附表1)2份。
(4)项目建设批文或相关立项文件。
(5)项目用地范围蓝线图或红线图(附坐标的电子文件)。
(6)可行性研究报告(含图件)或工程建设设计书等相关材料。
(7)其它相关材料。
4、查询工作流程
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负责查询工作,工作流程如图
5、查询主要内容
查询单位应根据第二条相关依据进行查询,查询主要内容有:
(1)确定查询范围。
(2)查询范围内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。
(3)拟建项目重要性。
(4)地质灾害现状情况分析。
(5)初定评估级别。
在查询工作过程中,根据已有资料不能确定的,由查询单位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项目所在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。
6、查询结论确定的原则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:
(1)重要建设项目和规划用地项目。
(2)属于较重要建设项目,查询范围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(段)。
(3)属于一般建设项目,查询范围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(段),经过分析认为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。
(4)查询范围位于矿区影响范围内的。
(5)已进行规划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区域内,处于大-中等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段的建设项目。
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原则:
(1)查询范围位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(段),且建设项目属于一般、较重要建设项目的。
(2)查询范围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(段),但建设项目属于一般建设项目,经过实地调查认为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。
(3)查询范围位于已进行规划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区域内,建设工程处于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段的。
(4)其它认为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。
7、查询成果提交
(1)经查询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,由负责查询的单位自接受查询申请10个工作日内,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查询报告。
(2)经查询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,负责查询的单位自接受查询申请5个工作日内,以表格形式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查询结论(附表2)。
8、查询受理单位
单位名称: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
单位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城南中路下麻园湾40号
下载网址:http://www.hndh.gov.cn
联系电话:0731-89709004
电子信箱:hndzwpcx@sina.com
9、附表
(1)湖南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查询申请表
(2)湖南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查询结论表